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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自己真的快樂嗎?
如果…在一般情況下容易,但特別的情況下很難做自己呢?
那麼那些一般情況下所獲得的簡單快樂,足以用來彌補後者所帶來的不快樂嗎?
如果--讓別人快樂自己卻不快樂呢?
如果…讓自己快樂卻導致別人不快樂,進而也令我的感受變得紛擾呢?
這究竟該如何取捨?
如果,「自己」是「複數」的呢?
要做哪一個「自己」?
做了「這個自己」的快樂,能否蓋過「其他的自己」被剝奪其實現可能的不快樂感?
快樂,有時真的簡單…
今天中午睡到自然醒…快樂
在門口看到陽光灑落…快樂
看到去年到墾丁流浪十天的佳樂水照片,快樂…
雖然在貪圖颱風浪時,被條伯伯叫上岸來勸誡一番~
雖然最後是因為八八水災的斷水斷電斷橋,而不得已地「半逃亡」回來…
今年夏天還去嗎?
一樣,拎著背包、衝浪板和相機…
但只要開始想一些事,畫面就陰暗扭曲了
那些隨手可得的快樂也就顯得薄弱不堪…
快樂嗎?
繼「我是誰」之後的新問號…
愈來愈強烈地,不喜歡這個不斷冒出來的新字眼和問題…
因為不認為自己想得透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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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不想不快樂的事…
這個星期六倒是挺快樂~
烏石港的浪還不賴,平均有腰~偶爾來道肩浪…
雖然人還是爆多了點,但因為浪來得頗為密集~
所以~初學者不容易划到OUTSIDE,泰半留在INSIDE接受洗禮…
如此一來,下了浪還是能有地方跑跑…
回程時刻意走濱海公路…
好好享受沿途的陽光和景色~快樂~
嗯~
烏石港的規劃和管理比起以前更好了~
但有一項規定讓我頗有微辭…
那就是「沒有浮具者不能下水,除非是水深未超過膝蓋之處~」
一旦不符合規定,就會有好幾個身穿紅衣或紅褲的管理員(應該是各衝浪店派出來的)拿著哨子猛吹…叫你上岸~
當然啦~這項規定有它的安全考量…
畢竟,水裏有游泳的人,可是會造成很大的安全問題~
但是…
一、如果想要教朋友衝浪,膝蓋深度顯然是不足的,至少也得到腰部的深度才是~
二、如果教學的人自己帶張衝浪板下水,然後又要幫朋友看浪推板,這樣反而容易顧此失彼…豈不是更危險?
第二個問題,我問了那個用哨子把我叫上岸的管理員~
他顯然知道我講的有道理,所以也只是笑笑的說「規定…」
好吧~如果這規定一視同仁的話,也就算了~
但偏偏有一種情況例外,那就是「衝浪店教練」下水教學時不必另外帶張板子…
我不清楚這些「衝浪店教練」的程度如何?
是否每一位都是衝浪好手?
是否全部都有救生員執照?
以後還要加問…是否有「衝浪教練」的執照?
聽說墾丁已經在開辦衝浪教練執照的訓練~
為何叫我上岸?
有時候,金山的衝浪店也找我客串教練的啊…
講解技巧和觀念,然後幫忙看浪推板,也都讓初學者學得不錯啊~
更何況,我最重視的就是衝浪禮節和安全問題了…
總之~
如果沒有人下水教學,那初學者恐怕要靠自己摸索好一陣子~
如果想學得快一點,就變成一定要請烏石港各衝浪店的教練…而那是要加付教練費用的( 除非是團體租板,免費附教練~ )
如此一來…
就讓我聯想到《頭文字D》電影裏,杜汶澤跟余文樂說:「幾個人拿著對講機就把山路封起來當自己家啊?」
也讓我想到這符合安全考量的規定,有點像是戲院不准帶外食的規定…圖利衝浪店自己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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