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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~
恭喜人本基金會完成使命~
以「人權」的無上光環推動零體罰立法成功~~
想來也是…在光環之外的,全是相對的黑暗…拒絕光環照耀的就是自甘墮落…
這麼多又這麼多理所當然動輒得咎的罪名隨待在側…大家敢大聲反對嗎?
小心…思想迂腐、專業不足、自甘墮落的帽子扣在頭上…
 
是啊~摑掌是體罰、打得皮開肉綻是體罰、當眾辱罵白痴低能的語言暴力是體罰…
是啊~這些,小時候的我都遭受過…真的…真的很難過~
但我就此因為感到人格受辱而成了為非作歹的人嗎?我不認為…
但我就此因為受到剌激而奮發向上嗎?我不認為…
上述的問題歸因,應該做個全國性的調查和分析…
 
但我確定的是…
體罰的定義太模糊…
而且體罰絕不能被簡單的化約為一切善與惡果的根源…
那只是將社會種種導致惡果的原因全推給教育承擔的變形手法而已~
 
好啦~零體罰~
但管教是什麼?這恐怕真的很難拿捏吧~
罰寫是管教嗎?
罰站是管教嗎?
斥責是管教嗎?
萬一,家長和學生開記者會,強調這樣的做法讓他們感到人格屈辱與心靈受創呢?
那它就可能被提告為體罰了耶~
我想,縱使後來認定無罪…也足以讓那位老師的教育熱忱毀得差不多了吧?
 
那…任由他去?
看天氣好,想出教室跑跑就出教室~
昨天玩太晚,想睡覺就趴下睡覺~
心情不好,要吵鬧就吵鬧~
不想寫作業就亂寫,甚至不要寫~
那麼…
不能打手心、不能蛙跳(這是體罰)
不要罰站、不要罰寫、不要斥責(這是可能會被告為體罰的管教)
那該怎麼辦?
當然…有人會說:「所以,老師要勸導他,要曉以大義啊~這就是教育的專業啊~」
 
那麼…國民不繳稅、不守法、不遵守交通規則時…拘役和罰款這些算不算體罰?
我想,拘役和罰款可能會造成人格和心靈傷害…甚至是人格扭曲(沒聽過坐牢愈坐愈大尾嗎)
那麼,能請政府不要再有任何處罰了嗎?就請人本基金會來想辦法勸導和曉以大義吧~
就因為堅持相信人性本善與維護人性尊嚴…停止一切法律上的罰則…行嗎?
不行?難道政府不相信國民的本性是善良的嗎?
如果不相信國民的本性是善良的,那又怎麼會相信堅持人性本善的人本立場?怪~
還是…執政者缺乏教化民心的專業?呵~~那請人本來幫忙教育國民啊~
 
我們知道,不繳稅、不守法、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危損國家社會群體利益的行為…
所以除了告知其中的道理之外,也設置了相關懲罰來做底線…以免意識不足或明知故犯…
但同樣的~學校和班級也是一個次級社會…不是嗎?
一個過度調皮、自我中心或甚至是行為惡劣的學生…
難道就不會干擾想專心教學的教師心力?
難道就不會危損其他想專心學習的學生之權益?
難道只能苦口婆心、曉以大義…
 
大家都知道苦口婆心、曉以大義通常不是立竿見影的事…
那麼,在他懂道理且能做得到之前…
那些被干擾與危損其心力和權益的人呢?
是不是…也成了被零體罰給變相懲罰的一群人?
那這要找誰討?老師和其他同學能申請國賠嗎?
 
在我看來…
這些推動立法的人,只以抽象的人權概念和根本還沒定論的「人性本善」來立法…
但他們忘了這個社會中形形色色的差異~
就舉一個在學校場域中常見的實際情況吧~
 
一個貧窮的家庭…(尤其是這幾年貧窮家庭激增)
家長每天忙著在外努力賺錢糊口…
孩子因為家長無暇照顧而從小就在外野慣了…
那麼,這樣的孩子接受學校教育時~
可能會在言行上造成其他同學和上課學習權益的頻繁干擾~
其作業習寫也習慣性的馬虎了事…甚至是不交作業(反正家長沒空盯,老師也只能苦口婆心)…
那麼…光靠苦口婆心和曉以大義…要多久?
在這之前的其他人呢?其他人學習權益的損失呢?
他自己的學習態度和知識基礎呢? 會不會,被零體罰殘害最深的人,就是那貧窮人家的野孩子?
 
這要換個角度來想…
孩子到了國中高中以後…
有錢人家的孩子還能送去補習、出國留個學,或至少還有足夠的資本讓他繼承…那麼零體罰的可能惡果還有得補救~
但窮人家的孩子呢?
他的起點已經不利,過程又可能因為零體罰而連最基本的態度和知識都沒「被動」學到~
等他覺醒時,也沒什麼家業來資助他、補救他…
最後會怎樣呢?階級再製…他永遠做他的低下階層人士?
此外,會不會…還可能因為零體罰溫室而讓他缺乏挫折容忍力…於是搞自殺?搞犯罪謀生?
那麼…零體罰會不會是一個有利於中上階層的法律?呵~有可能耶~
 
我不是說打手心、罰站、斥責具有教育神效…
但大部份的情況下,它在行為上的短期矯正的確有效…
一方面有利於他更加警覺自己的言行
一方面也減少過多的小錯…因為那往往是大錯的基礎…
一方面也避免教師和其他同學受到長期干擾…
那麼,等到他開始懂得自己應該怎麼想、怎麼做時…
或許,那時候就還有些基礎能讓他繼續讀上去(如果他想取得有利於謀職的文憑的話)
或許,也還不致於因為過去犯下太多惡行…而難以翻身~
 
我也不是說上課守規矩、交作業、考高分很重要…
重要的是背後的那個做人、求知和做事的態度培養…
但那是需要時間的~
在那天到來之前~
光是支持人權、相信人性本善是不夠的…光是苦口婆心、曉以大義也是不夠的…
就像交通大執法光靠政令宣導也是不夠的一樣…
 
人本愛說:「體罰趕出校園,教育才有空間」…有理~形而上加文字遊戲的說法,的確很難反對~
不過,我還是想問…過去體罰沒趕出去…校園內就沒有教育的空間嗎?
他們基金會裏的人都在國外受教育的嗎?還是他們裏面除了接受國外教育的人以外,其他都是教育失敗的?
算了…不跟他們玩文字遊戲…
我只是想說:「打心手、罰站和斥責,也能為教育製造進一步的空間」…這是實際…
 
人本愛說~
人權國家怎樣怎樣…人家歐美各國怎樣怎樣…
恩~如今我們也做到了,而且是全球第一個校園零體罰立法的國家…台灣第一耶~
但我想問~
校園喋血多發生在歐美國家…
那我們後來會不會那樣?打破他們的記錄創造另一個台灣第一嗎?
我想再問~
以後喋血案增加,人本會認為是零體罰立法的問題嗎?
我想,他們只會怪東怪西,甚至進一步推說教師的專業不足吧…
 
零體罰又懲罰了誰?
前述的舉例…不敢說「全部且一定」,但絕對不是沒有可能發生…
會不會?零體罰立法又成了一個台灣史的上歷史共業?
 
若只為了滿足一些口號、成就一些脫離現實自以為的人、支持一個未證明的人性觀、博得一個政治的美名?
我想…這恐怕會是一個「符合程序正義且說起來也很美麗的實質惡法」…
真的…真的不該這樣矯枉過正~
 
去去去…去你的!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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